2018年3月3日和5日,全国两会在京召开,近四十位来自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博校友、金融EMBA与高管教育项目校友、全球金融GFD在读生以及业界导师参与其中,他们齐聚北京、共商国是,为国家发展与民生改善建言献策。今天,我们分享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会理事周延礼以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兼职教授赵海英的两会观点。
周延礼:在贫困县设立儿童大病医保补充保障基金

图为周延礼 图片来源:中国网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会理事周延礼提交了《关于在贫困县推广设立儿童大病医保补充保障基金项目的提案》。他建议,在全国贫困县适度推广“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项目”,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设立地方性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保补充保障基金,并动员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承办贫困地区儿童大病医保公益项目。
“在各种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最为突出,‘一人得病全家致贫、脱贫后一人得病全家返贫’的现象相当普遍。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中,儿童罹患大病导致的贫困问题最为严重,对贫困家庭脱贫的拖累最大。”
周延礼介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已实现全民覆盖。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差异逐渐缩小。与此同时,在重大疾病保障方面,2012年起全面引入商业大病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机制,对基本医保形成一定补充。
然而,受报销比例、保障额度、病种、地域及家庭垫付模式等诸多因素限制,在现有保障体系下,许多贫困地区有重症患者的家庭仍面临巨大经济压力,加之大量使用不能报销的目录外药品,因病致贫的家庭仍难以承担。为切实减轻国家级贫困县贫困农户家庭的儿童医疗费用负担,加快国家级贫困县脱贫进程,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周延礼的提案将“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保补充保障”作为一种在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基础上的补充性保障制度,将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赵海英:引入CDR 推进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

图为赵海英 图片来源:财新网
在中国新经济企业“境内赚钱、境外分红”的尴尬局面下,建议引入CDR(中国存托凭证)制度,为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优秀投资标的。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首席风险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兼职教授赵海英在本次“两会”上提出了一份题为《引入CDR(中国存托凭证)
推进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的提案。
高科技企业境内上市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在我国当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法律架构下,因为盈利门槛、VIE结构以及同股不同权等问题,境内上市融资面临法律障碍。拆除VIE结构对部分高科技企业来说,流程十分复杂,不容易操作。二是与成熟行业不同,高科技创新公司面临的不确定性更高,如何合理定价、避免过度投机炒作和金融风险,对投资者、投资银行、监管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到位的信息披露,同时更需要投资者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很好地对高科技创新企业进行判断和定价。
我国当前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仍不合理:投资者不够多元化,机构投资者比例偏小;投资者期限结构偏短,缺少长期机构投资者;公募基金因为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投资者,投资行为有短期化和散户化的趋势;投资者风险偏好趋同。这种投资者结构下,羊群效应、暴涨暴跌、投机炒作难以避免,市场定价功能失真、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扭曲。
在此背景下,建议在我国引入CDR(中国存托凭证)制度。所谓DR(存托凭证),也即Depository
Receipts,是一种在一国证券市场发行的、代表境外上市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摩根大通最早发明了存托凭证,由于在美国发行,其也被叫做ADR(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美国存托凭证)。之后ADR也逐渐成为美国境外企业赴美融资的主要方式,存托凭证的发行也成为全球的趋势,如欧洲发行的EDR等。我国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一大批企业也通过ADR方式赴美上市融资。存托凭证的持有人也是寄存部分股票的实际所有人,其拥有与境外股票持有人相同的权利。
引入CDR (中国存托凭证)有诸多优势:
第一,可以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优秀投资标的。
第二,不需要高科技创新公司拆解VIE结构,不违背目前法律,比较容易操作。已在境外上市的高科技创新公司发行CDR简单易行,有国际先例可循。
即使尚未IPO的企业也可以在境外IPO的同时,在国内以相同价格发行CDR,使得国内投资者可以相同价格进行认购,享受首发红利。
第三,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发育和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推进资本市场的供给侧改革。CDR制度可以帮助国内投资者逐渐熟悉高科技创新企业,了解国外发达市场的定价机制,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定价能力。这也为后续修订相关法律,为高科技创新企业直接在国内上市打好基础。
具体建议有几点:一是引入CDR机制。二是加快养老金、退休金等长期资金的入市和专业化投资管理,改善投资者结构。三是引入境外的优秀资产管理公司,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企业定价能力,也为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好的观察和学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