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机制研究 【分报告4】

时间: 2016-06-23 07:40 来源: 作者: 字号: 打印

摘要:

       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务率高企以及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过快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面对严峻的形势,如何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已成为当下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目前,银行为主的债权人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仍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处置方式,包括集中清收、内部分账经营、批量转让、招标拍卖、坏账核销等。同时,部分银行采取发放新增贷款、借新还旧,甚至采取“暗箱操作”或“抽屉协议”等方式,以“转让+回购”或风险兜底的方式掩盖不良资产真实水平。整体而言,我国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发育不足,竞争不充分;二是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三是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四是司法保障不足;五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六是税收负担较重。

       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的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看,各国都充分认可市场机制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核心作用。在常规情况下,政府不干预日常的不良资产处置,而是着眼于建章立制,为常态化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建立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在金融危机、债务危机时期或集中去杠杆的特殊时期,政府则需要主动介入,包括加强对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监管要求,牵头建立“坏账银行”或注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或税收优惠等,快速高效处置不良资产。但不良资产的具体处置仍需采用市场化方式,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在特殊时期加强的法律规则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更加丰富的处置工具,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常规时期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金融工具的运用对不良资产处置至关重要,有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构建多元化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整合资产、债权人、债务人、处置主体、投资主体的各类资源。二是要吸引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和国外投资者等各类投资主体,提高市场活跃度。三是对有价值的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实施“债转股”,防止“免费的午餐”,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对“僵尸企业”则应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加快市场出清。四是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速度。五是鼓励建立专项投资基金,投资不良资产领域。六是在困境企业重组中引入专业重组机构,提高重组成功率并实现企业再生。同时,也需要对相关制度和政策予以完善,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包括完善相关立法,设立专业破产审判庭,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硬约束”,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借力“互联网+”提高处置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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