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2015年 第 4 期】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与豁免-美国经验及对我国政策的借鉴

时间: 2015-06-30 11:22 来源: 作者: 字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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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后美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五联邦机构在2014年10月公布了《多德-法兰克法案》第941章,也就是信用风险留存(Credit Risk Retention)的最后规则。但规则中又设定了复杂的风险留存的豁免条款。相比之下,我国的风险留存规则比较简单。美国的资产证券化风险留存的规则是如何设定的,为什么需要豁免条款?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展示来探讨对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留存制度设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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